香港银行公会


      香港银行公会是根据《香港银行公会条例》(下称「条例」)于 1981 年成立的法定团体,以取代香港外汇银行公会。该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提供了一个法定框架与银行界交流意见,进一步推动银行业的发展。

      所有获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在香港经营的持牌银行,必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的会员。公会的成员是银行,而非银行的员工。截至201712月底,公会的会员银行达155家。

      香港银行公会主席每年由香港的三家发钞银行,即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轮流担任。

香港银行公会的角色:

·         促进会员银行利益,为行业创造进一步发展的环境。

·         作为会员银行、香港特区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团体之间的协商和联络中心。

·         为会员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沟通渠道。

·         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持续竞争力。

香港银行公会的管治和组织:

·         委员会 – 香港银行公会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公会的决策及管理事务。如有需要,会根据相关工作小组的建议作出决定。

·         咨询委员会 – 就银行业务向委员会提供意见。

·         纪律委员会 – 向委员会建议对违例会员采取处分。

·         其他专案委员会及工作小组 – 就复杂、技术性或特定议题进行研究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中环太子大厦 525

      电话:(852) 2521 1169 / 2521 1160

      传真:(852) 2868 5035

      网站www.hka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