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1期 李志成:全球反洗钱合规体系建设框架及解决方案


本期主题|全球反洗钱合规体系建设框架及解决方案

智库专家|李志成 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研究员


全文从6个方面提出了建设全球反洗钱合规体系的框架及“122352”解决方案,即明确反洗钱合规体系建设原则,健全反洗钱合规治理机制与培育反洗钱合规文化,增强反洗钱风险评估能力与实施反洗钱合规项目,筑牢反洗钱三道防线,加固反洗钱合规五大支柱,开发先进的交易监控、制裁筛查系统与配套管理体系,以此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都要根据自身的规模、复杂性、综合风险和面临的挑战,加快建设全球反洗钱合规体系,努力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一、明确反洗钱合规体系建设原则

坚守全球反洗钱最高标准。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国际制裁、反逃税等领域,要严格遵守本国的反洗钱法规与监管要求;认真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主动对接国际组织的标准和规则;实施“长臂管辖”的国家一般拥有强大的经济、金融、军事实力,以及盟友的加持。反洗钱相关法规的域外适用,已经成为全球国际化运作公司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全球化布局的银行,应在顶层设计上遵守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通过风险偏好避免与之发生冲突,并根据属地监管机构的期望开展合规工作。必须以全球一致的最高合规标准来要求全行员工,不能因为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低、监管不强势就降低在该国或地区的合规标准。

全面应用行业反洗钱最佳实践。要借鉴全球同业在反洗钱领域最成功和最有效的做法,同时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少数或鲜有同业实践过的反洗钱做法,旨在推动全行业反洗钱标准的提升。一是引进或借鉴合规管理体系设计方面的最佳实践,包括世界银行、OECD、ISO等组织的合规指南。二是反洗钱合规关键领域的最佳实践。例如,美国货币监理署关于代理行业务的“账户保留或终止的最佳实践”,FATF的《打击贸易洗钱的最佳实践文件》,巴塞尔委员会的《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者与审计师的关系》,沃尔夫斯堡集团发布的代理银行、私人银行业、投资银行、信用卡及商户收单、贸易融资、受益所有人、结算支付报文、制裁筛查等标准。三是在满足监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各部门及业务条线都要形成反洗钱工作最佳实践。

二、健全反洗钱合规治理机制与培育反洗钱合规文化

防范金融犯罪是一项涉及银行全集团的重要任务,必须建立起高层充分参与、总分行有效联动、三道防线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合规治理架构建设的重点:一是强化总部对全球反洗钱合规的责任意识。二是董事会与高管层要增强反洗钱合规管理的敏感性,及时在各类问题中甄别重大风险。三是提升对分行反洗钱风险的直接管控能力,有效控制和监督分行管理层反洗钱合规状况。四是建立健全总分行合规职能定期报告和处理机制。

合规文化建设是一种预防性的投资,是为了减少不当行为而采取的最根本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合规治理机制有效落地。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性质可能比较复杂,明确集团内部一致性、权威性的合规基调与导向至关重要。董事会应总结、提炼能适应不同国家和监管要求的合规表述,形成制式化的纲领性文件,向全球发布,适用于境内外所有分行、子公司,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与行动。

三、增强反洗钱风险评估能力与实施反洗钱合规项目

反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银行面临的洗钱固有风险和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继而确定剩余风险。风险评估是识别、量化、记录、监控和管理金融犯罪风险的基础工具,使银行具备发现、报告和预防洗钱行为的能力,涉及国家、客户、产品和交易、行业风险,被视为银行设计反洗钱合规项目的前提。有效的洗钱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帮助银行快速定位到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并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风险评估基础上,银行要按照风险为本的方法,有效配置合规与内控资源,确保防范或降低洗钱风险的措施与已识别出的风险相适应,以有效缓释风险。反洗钱合规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规官;内部控制系统;独立测试;合规培训;客户尽职调查。

四、筑牢反洗钱三道防线

业务部门作为合规风险的主要承载者,是第一道防线,负责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洗钱风险。可以在第一、二道防线之间设计“业务风险控制管理(BRCM)项目”,作为1.5道防线,帮助业务部门设计合规流程,督导充分履职。

第二道防线包括首席反洗钱官、合规部门及人力和科技资源,负责监督第一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报告业务线存在的洗钱风险,保证一道防线合规工作的质量。为了增强问题主动管理能力,可以设立2.5道防线,对一道防线的工作开展质量保证检查,有计划地对反洗钱合规管理状况进行从设计到执行的全流程合规测试。

内部审计是第三道防线,按照监管标准对合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及相关政策制度的有效性开展独立测试,向董事会负责。

五、加固反洗钱合规五大支柱

合规官支柱履行学习、使用、传播、捍卫“法律、规则、准则”的职责。要信任合规专家,赋予其足够的责任、裁量权力和独立性,去开展他们认为合适的工作。监管机构高度关注首席合规官(CCO)作用的发挥情况,认为CCO本身对监管机构有着独立于银行的责任,并以此作为判断银行合规工作健康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近年来,欧美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追究CCO的个人责任,以此来倒逼公司实施全面有效的合规管理。此外,银行要保证充足的合规人力资源,稳定核心合规队伍,积累和传承合规经验。

内部控制支柱是为控制反洗钱风险而设计的政策、程序和信息系统,美国监管机构规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的13个方面。要不断完善反洗钱政策体系,加大制裁合规等薄弱领域的政策建设力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系统建设是增强内控有效性的必由之路,要开发和完善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合规技术项目建设力度。

独立测试支柱由内审、外审或其他拥有资格认证的独立机构进行,评估所有银行业务以及部门、分支机构的反洗钱风险管理质量,有效开展反洗钱问题整改验证,对反洗钱与制裁合规模型进行持续检验和评价。

培训支柱帮助员工把相关规章制度运用于实际工作,避免不当行为。应实行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监管要求和银行内部反洗钱政策、程序和流程,要确保高层了解最新监管要求,适应相关法规的发展和变化。应全面记录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培训有效性测试。

客户尽职调查支柱反洗钱机制有效运作及审慎经营的基础。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银行能够预测一个客户可能进行的交易类型。要完善客户风险分类机制,相应制定分等级的客户接受政策和程序,建立可疑客户主动退出机制。要高度重视法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政治公众人物和代理行风险管控。

六、开发先进的交易监控、制裁筛查系统与配套管理体系

作为一项“里程碑般的政策”,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504条款要求银行建立符合自身风险水平的交易监控和OFAC筛查项目,并由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每年提交一份认证书,确认本机构已采取措施保证交易监控与制裁筛查系统功能完善、数据完整、规制设置合理。

每家银行都应建立设计合理的交易监控程序,对执行后的交易进行监控,以发现并报告潜在的违规交易和可疑交易。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SAR)可以反映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水平、能力和态度。监管机构将继续从注重可疑交易报送数量向注重报送质量转变,强化银行自主识别能力。要增加处理可疑交易的人力配备,由一个高素质的专门团队集中处理可疑交易。

制裁筛查是金融机构用来检测、预防和管理制裁风险的控制措施。涉及制裁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制裁名单筛查;制裁名单预警调查与审核;业务管控处理报告。筛查范围包括:客户准入筛查;各类金融交易实时筛查;存量客户回塑性筛查;历史交易回塑筛查。每家银行都应建立设计合理的黑名单过滤程序,以阻止被OFAC禁止的交易。同时,防控制裁风险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人与系统的有效结合才能提高筛查的可靠性。

【专家简介】

李志成,亚洲金融智库副主任研究员,现任中国农业银行首席风险官兼首席合规官。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硕士,副教授,2011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助理,总行研究室副主任,河北省分行副行长,2005 年 6 月起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主任,吉林省分行行长,江苏省分行行长,2014 年 7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投资总监(兼任香港分行行长)。

【智库简介】

亚洲金融智库是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的分支机构,由来自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和非洲五大洲的27个国家或地区的80家金融机构的首席经济学家或研究部门主管组成,其中境内专家47人,境外专家33人,以“面向市场、问题导向、深度观察、智慧方案”为定位,已形成每周首席观点、每月专家问答、智库年度报告《亚洲金融观察》等中英文产品,举办季度论坛、智库年会等高端金融论坛,不断在国际金融舞台发出亚洲声音。